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日报》透露,央行正在票据业内进行调研,以规范票据市场的发展,防范票据市场的风险。
一位商业银行票据中心负责人日前告诉记者,央行此次调研的内容主要分为三大类:首先是对目前央行的同城票据交换系统提出建议;二是对即将推行的电子票据提供征求意见;三是就即将修改的票据法提供建议和意见。
该位人士认为,央行以上三个方面的调研都是为了加强票据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全方位防范票据市场的可能存在的风险。
今年上半年,票据融资在信贷高速增长中扮演了重要作用,根据统计,第一季度票据融资增加2039亿元,票据融资新增规模占到了新增贷款1.26万亿元的24.5%。
融资性票据是指没有真实交易背景,完全是以从银行获得资金为目的而签发的票据。这种性质的票据从签发环节上相当于企业民间集资,在贴现环节上相当于银行贷款,可以说融资性票据不仅会产生大量的民间融资游离于银行系统之外,而且会冲击传统的银行贷款。
正是由于以上原因,我国现行票据法中要求,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而即将修改的票据法的最主要内容是,为融资性票据放行,把以前将票据作为一个结算工具的立法的思路扭转到把票据作为一个信用工具的立法思路上。
“融资性票据目前在整个市场上屡禁不止,说明企业有利用票据方便融资的需求,而银行也有资产调整的需求,立法上应该采取‘疏’而不是‘堵’的措施,只禁止是禁止不了的,必须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该位人士说。
此外,对于正在运行的同城票据交换系统,一位基层银行的票据业务人员认为目前存在一定的风险,如:个别机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没有严格实行凭证和印章分开管理的制度;参加交换的票据在清算前得不到严格审核,造成许多要素不齐的票据参加清算;资金清算不及时等。
而所谓的“电子票据”是指在法律上有意义的真实的债权债务凭证是在电子系统里表示的。目前票据的媒介基本都是纸质的,银行开出的票据在承兑、贴现、背书转让、转贴现等环节中,容易发生假票,比如克隆的票据、“鸳鸯票”等,如上次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双鸭山四马路支行发生的票据诈骗案,最基本的案件特征银行留底的资金数额和开出去的资金数额不同。而今后采取电子票据,此类假冒就不可能发生。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