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陆昀25日北京报道】
没有稳定资金来源和覆盖面偏小仍是突出问题
据建设部的消息,截至2005年底,全国已有291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全国累计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资金为47.4亿元,已有32.9万户最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其中,租赁补贴9.5万户,占保障总户数的28.9%;实物配租4.7万户,占保障总户数的14.3%;租金核减18.2万户,占保障总户数的55.3%;其他方式保障4796户,占保障总户数的1.5%。
北京、上海、河北等省市基本实现了对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
目前,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重视不够。仍有13个省区没有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70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二是没有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部分城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不足。
三是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小,一些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不能及时得到保障。
四是部分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不完善,有122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
建设部要求,逐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各地须落实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规定,确保必要的财政预算资金及时到位,建立稳定规范的资金来源;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和退出制度,保障政府资源切实落实到最低收入家庭。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