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出台电价调整方案,不是解决电力企业职工收入问题,而是疏导电厂燃料成本上升、电网建设资本金不足等矛盾,提价收入不能用来发工资发奖金。
电力企业的高工资、高奖金、高福利待遇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变得如此敏感。 鉴于包括电力企业在内的垄断企业的收入过高,日益遭到公众的质疑,中央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原则就是“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在这个时候,发改委强调电力提价收入不能用来发工资发奖金,用心可谓良苦。
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电力提价收入会不会用于发放奖金,决定权掌握在电力部门自己手中,电力部门自己说了算,权力部门常常是奈何不得的。
首先,电力企业的“移花接木”术。众所周知,许多电力公司都搞三产和多种经营,旗下拥有非主业的企业,其经营资金常被纳入电力主业企业的成本。这就意味着,电力企业可以悄悄将其非主业企业的成本挪移到电力企业,完成转嫁成本、转移利润的“移花接木”之术。在这种情况下,非主业企业的利润就变得相当可观———无本经营还能不获利?这些利润自然归电力企业随意支配。在这种情况下,禁止电力企业将提价收入用于提高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性支出并无多大意义:电力企业的提价收入表面上看或许没有用于发放工资、奖金和福利,但暗地里却转移到了非主业企业照样供自己享用。
其次,电力企业的收入到底是多少,除了电力企业自己谁也不清楚。电力的生产流程由发电、输电、配电、售电四个环节组成(我国目前输配电价未分开),在这条高度垄断的链条中,各个环节的运行是不透明的,其中,尤以电网企业的成本最为糊涂。公众既然不知道电力企业的成本,也就无从知道其总收入的多少,又怎么可能知道电力提价收入会不会用于发放奖金?谁又能知道电力企业用于提高职工工资、奖金的收入是不是来自于电力提价收入?
而且,尽管发改委强调,电力提价收入不能用于发工资、奖金,但在具体执行当中,发改委很难同时承担起监管的责任,也就是说,发改委的要求很大程度上只能停留在政策层面,电力企业执行不执行、执行多少,同样是电力企业自己说了算,发改委很难知晓。事实上,发改委几乎在每次调价时,都要求电力企业不得将提价用于提高自己的收入,但电力企业的收入却一直在上涨。
作为一个与公众利益密切相连的企业,屡遭涨价之苦的公众有理由知道它确切的成本。而且,我国的电价是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的,如果成本不清楚,电价上涨的涨幅又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
倘若垄断不再,竞争就发挥作用;倘若成本透明,公众自己就能成为监督的一个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权力部门不要求,电力企业将电力提价收入用于提高工资、奖金或福利的做法,恐怕也再难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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