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电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7月17日刊登公告以来,公司非流通股
股东及公司高管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
结果,经提起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提高了对价水平 现调整为:"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2.285股股份。 除凯迪控股
受让新华能所持股份前持有的37,674,000股外,公司其他非流通股份(包括凯迪
控股受让的13,800,150股)按相同比例以直接送股的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共计
31,507,400股的对价股份。"
    (二)调整了追加对价安排和管理层激励的承诺
    1、调整了追加对价安排或管理层激励的股票数量现调整为:"按与其他非流
通股股东29.83%相同的送出率和受让新华能所持股份前持股数量37,674,000股
计算,凯迪控股追加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共计11,237,520股,于方案实施日
置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以现有流通股总股
数137,886,840股计算,追加对价安排的比例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0.815股。
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
,将按照上述股本变动比例对目前设定的追加执行对价股份总数进行相应调整。
设调整前的追加执行对价股份总数为Q0,送股率或股份转增率为n,缩股率为n(负
数),则调整后的追加执行对价股份总数Q为:Q=Q0×(1+n)。在公司因实施增发
、配股、可转换债券、权证、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股票等股份变动而导致原非
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股份不同比例变动时,前述追加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总
数不变,但每10股送0.815股的追加执行对价比例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2、调整了追加对价安排的触发条件 现调整为:"(1)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
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0%;或
者(2)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0%;或者(3)公司2006、2007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
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3、调整了管理层激励的触发条件 现调整为:"(1)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
务报告,如果公司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并
且(2)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并且(3)公司2006、2007年度均被出具标准无保留
审计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