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发布《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正式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细则》放宽了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范围,拓展了集合理财(相关:证券 财经)的投资范围,并为证券公司作为QDII投资境外金融产品预留了空间。 业内人士认为,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推开,将为市场打造新的资金源头,改变A股市场的资金结构,助推机构博弈时代的真正到来。
规范类券商可试水集合理财
《细则》未对规范类券商从事集合理财业务设置禁止性规定,也就意味着规范类券商亦可试水集合理财。同时,《细则》明确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的资金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其他证券”。很明显,《细则》拓宽了集合理财的投资范围,并预留了创新空间。
《细则》还规定:经批准,“证券公司可以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境内募集可自由兑换的外汇资金,在境外投资规定的金融产品。”规定为今后境内券商跻身QDII行列留下了口子。《细则》对产品的投资范围还做了许多详细规定。比如,集合理财计划申购新股,可以不设申购上限,但申报金额不得超过该理财计划的总资产;集合理财计划的资产也可投资于由该证券公司担任保荐机构的股票或者其他证券。
可以拓宽市场资金面
券商拥有庞大的客户资源优势,同时,随着市场投资理念的转变,部分客户也越来越倾向于委托券商进行操盘,如此就为券商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打下了坚实的客户基础。
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据统计,2005年,11家创新试点券商共发行13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总规模达到145亿元。
可以相信的是,随着工作的深入,未来的券商集合资产管理的募集资金总额将数倍于145亿元,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望打造A股市场新的资金源头。
江苏天鼎分析师秦洪认为,券商集合资产计划兼顾着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的特征,且享有独特的投资优势,因此,未来的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募集资金时将拥有极强的竞争优势。
而券商集合资产管理的强大,使其极有可能成为基金最有力的竞争者,将改变A股市场的资金结构,一定程度上降低大盘的波动性,比如当基金看空之际,也许正是券商看多之时,机构博弈的时代有望真正到来。
券商信息公示有新规
昨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信息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券商信息公示的渠道、程序、内容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规定,券商应当通过证券业协会提供的网络平台,进行在线填报,核对相关信息,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券商首次填报的信息,需经各证监局核对后,统一由协会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券商应当同时在公司网站、营业场所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和必要的信息公示。
《通知》还明确,券商应当指定一名高管人员专门负责信息公示,并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办理信息公示和持续更新工作。券商对填报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券商填报和公示的信息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刘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