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6年7月18日(星期二)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06年7月25日上午9时整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就以下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置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先期自筹资金投入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先行投入部分自筹资金进行项目建设。经审计,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8,902.10万元,其中:
    (1)“100家连锁店发展项目”实际已投入资金6,987.33万元,用于开设北京通州八里桥店、上海三林店、佛山南海嘉洲广场店(即“佛山黄歧店”)、中山小榄大信店(即“中山二店”)、深圳龙华世贸店、汕头长平路店(即“汕头一店”)、温州乐清店、泉州晋江国贸店、衡阳解放路店、武汉王家湾店、武汉黄陂店、乌鲁木齐七一酱园店、西宁西大街店、西安未央路店,以上店名以工商核准为准;
    (2)江苏物流中心项目实际已投入资金1,914.77万元,用于支付土地款及土建前期费用等。
    经董事会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划拔8,902.10万元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用于补偿公司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的建设,是基于市场竞争和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决定置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先期自筹资金投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此次置换自筹资金先期投入事项。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
    (2)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置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先期自筹资金投入的意见》。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