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06年7月15日召开的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兔宝宝”)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具体参见公司2006年7月18日发布的公告),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德华兔宝宝销售有限公司(下称“销售公司”)进行单次金额不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0%、累计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担保,本次提供保证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德华兔宝宝销售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3,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3,000万元。
    ●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3,000万元。
    ●本公司逾期对外担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06年7月20日与中国银行德清县支行(下称“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销售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的用于资金周转贷款3,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为2006年7月20日起至2007年7月20日止,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德华兔宝宝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德清县洛舍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陆利华
    成立时间:2006年1月18日
    主营业务:人造板、装饰贴面板、其它木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原木经销。
    销售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兔宝宝所占股权比例为100%。截止2006年6月30日,销售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1,669.98万元,净资产为4,779.22万元,负债总额为6,890.76万元。
    三、担保协议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期间:从主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最后一期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兔宝宝累计担保数量为3,000万元,占公司200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35%,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五、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规定,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兔宝宝的保荐机构,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兔宝宝《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总资产的30%、单次担保金额不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0%的担保,浙江德华兔宝宝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本次提供担保的额度。
    2、本担保事项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兔宝宝《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本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商业汇票承兑协议》。
    特此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