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陕西金叶
    股票代码:00081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宝鸡卷烟厂
    住所:陕西省宝鸡市东风路一号
    通讯地址:陕西省宝鸡市东风路一号
    联系电话:0917—3469237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划转)
    签署日期:2006年7月20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陕西金叶的股份。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陕西金叶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方式为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已取得国资管理部门批准。
    (五)本次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厂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厂:指宝鸡卷烟厂
    受让人:指宝鸡卷烟厂
    陕西金叶、上市公司:指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名称:宝鸡卷烟厂
    注册地:陕西省宝鸡市东风路一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柒仟捌佰叁拾壹万圆整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6100001003060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卷烟、运输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610303220524017
    (二)所有人介绍
    情况说明:
    宝鸡卷烟厂隶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是全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和全国烟草行业36家重点工业企业之一。1949年10月建厂,现有职工3000多人,固定资产17.26亿元,年生产卷烟能力62万箱,已累计实现税利158.5亿元。
    姓名:李 强
    任职:厂长
    身份证号:610112630627005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陕西省宝鸡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地区居住权:否
    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股权转让前本厂持有陕西金叶股份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本厂持有陕西金叶社会法人股11,905,470股,占总股本的3.51%。
    (二)本厂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情况1.本厂是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受让旬阳卷烟厂所持有的陕西金叶5,952,735股(占总股本的1.76%)国有法人股,划转后本厂共持有陕西金叶17,858,205股, 占陕西金叶总股本的5.27%。
    2.划转情况介绍:
    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财建【2004】761号《财政部关于同意旬阳卷烟厂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上划的通知》“经研究,同意陕西省旬阳卷烟厂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从2004年1月31日起上划中央管理,有关财务指标划转已经陕西华夏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4年1月31日的财务决算数为准。上划后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并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所属宝鸡卷烟厂,宝鸡卷烟厂享有相关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3.本次股权划转后情况。本次股权划转后,旬阳卷烟厂不再持有陕西金叶的任何股份,旬阳卷烟厂的法人资格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注销。
    4.本次划转没有附加特殊条件,没有补充协议、双方不存在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不存在就出让持有、控制上市公司的其余股份的其他安排。
    (三)本次股份划转已经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并须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本厂承诺,在股份尚未变更至宝鸡卷烟厂前,本厂将根据股权分置改革的要求,履行相关的股东义务。
    (四)本厂及本厂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清偿对陕西金叶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存在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票情况
    本厂及本厂高管人员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四、其他重要事项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认本次股权变动合法有效,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国家有关部门对划转的批复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 强
    宝鸡卷烟厂
    签注日期:二00六年七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