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7月25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及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2004]沈苏执字第426号《民事裁定书》,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大股东沈阳松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由于涉诉与沈阳苏建联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之间债务纠纷,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4]沈民房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3条之规定,裁定冻结沈阳松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6704万股,冻结期限为自2006年7月24日至2007年7月23日止,冻结期间不得擅自处分。
    上述冻结事宜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