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齐轶
    消息人士透露,监管部门正酝酿建立基金公司风险管理金制度,将比照日前颁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引入风险准备概念,计提风险准备金。
    根据相关规定,基金公司将以其管理资产规模为基准,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提取期限预定为10年。风险准备金总额将设立一个上限,资产管理规模较大的基金公司无需十年就能完成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据了解,基金公司风险准备金将交由托管银行进行“看管”,未来风险准备金的动用支取将需要经过监管部门批准。
    按照一般理解,基金资产由托管银行进行托管,基金管理人不对投资人承诺收益,亏损由投资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基金资产是完全的,基金公司风险准备金的用处何在呢?权威人士介绍,基金公司风险准备金主要用来应对法律风险以及由基金管理人操作失误带来的风险赔付。
    以今年上半年货币市场基金出现的巨额赎回为例,有基金为满足流动性需要,被迫提前支取组合中定期存款,从而造成一定数额的利息损失。随后监管部门专门发文明确规定“货币市场基金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确需提前支取定期存款的,可以提前支取,但应继续按照原有利率计提货币市场基金的利息。因提前支取导致的利息损失由基金管理公司承担。”
    此外,以往个别基金公司还曾出现过可转债到期应转股而因管理人的失误未转的,结果由该公司向该只基金赔偿相应损失。据介绍,以后类似这样的管理人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将由基金公司风险准备金赔偿。
    观察人士称,风险准备金制度的建立,对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基金公司防御风险能力以及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意义重大。首先,基金管理公司风险准备金的建立意味着基金业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风险自救机制,依靠行业自身力量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将大大提高。其次,基金管理公司风险准备金制度的建立,也可以有效增强社会公众对基金业的信心,从而促进基金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基金公司资本金规模较小,普遍在一亿元左右。以目前管理着450亿元公募资产的南方基金管理公司为例,其资本金仅为1.5亿元。如果套用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概念,该公司“资本充足率”仅为千分之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