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公司收到《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黑价明传[2006]5号),现将该文件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适当提高东北电网有关省(区)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
    1、黑龙江省上网电价提高1.97分/千瓦时(含税);
    2、黑龙江省非竞价电量送辽宁的上网电价提高到0.2697元/千瓦时(含税);
    3、东北电网送电至京津唐电网电量的电厂上网电价提高为0.248元/千瓦时(含税);
    以上电价调整自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此次煤电价格联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由于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带来的经营压力,对公司整体经营效果的改善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但公司仍然面临煤炭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成本压力。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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