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31日
    ●除息日:2006年8月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8月8日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6月30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年7月4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现将2005年度分红派息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5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06年7月3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发放金额:本次分红派息以2005年末总股本18843950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88,439,501.4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1,237,139,337.16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4、扣税情况: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二、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31日
    2、除息日:2006年8月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8月8日
    三、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国家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放。
    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四、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1-63564899-516/525
    联系传真:021-63564880
    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川北路818号五楼
    邮政编码:200085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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