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有媒体刊登文章《大股东潘琦坐庄G长征调查》,经我公司征询第一大股东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潘琦,现就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一、关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经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查,对于文章提及的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所有关联关系中,存在属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所列示的关联关系,且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持股变动管理办法)所述一致行动人的关联企业包括: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银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苏州银河,为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人包括:潘志祥、高维凤、潘勇、魏玲、潘瑾、姚国平(上述关联人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潘琦的亲属)。
    文章的关系图中所列其它企业及自然人不属于《上市规则》所列示关联关系的关联企业及关联人,也不属于《持股变动管理办法》所述一致行动人。
    二、关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及控制长征电器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告知,通过调查了解及向关联方征询,截至2005年12月19日(长征电器股改股权登记日及2005年公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持有及控制长征电器股票的情况说明如下:
    1、在五洲证券深圳深南大道营业部苏州银河资金帐户下,苏州银河持有长征电器流通股股票163,800股(股改后247,876股),季秀红持有长征电器流通股股票1,856,720股(股改后2,809,752股),购入后未卖出。另外,高维凤持有长征电器流通股股票201,800股(股改后305,581股),购入后未卖出;2006年4月潘勇曾持有长征电器流通股股票106,000股,截至2006年5月10日未再持有,交易盈利金额合计23,063.6元。
    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了解到,关联企业及关联人购买长征电器股票主要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潜力较大,具备较好的投资价值。
    2、在中信证券如皋环城南路营业部,如皋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资金帐户曾有大量股东帐户持有长征电器股票,该部分帐户委托苏州工业园区盛银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盛银投资)管理;由于帐户管理不够规范,经监管部门检查,已于2006年3月进行整改,4月12日撤销指定交易,清理了不符合监管规定的帐户。根据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部门资料显示:2001年2月15日,潘勇担任盛银投资总经理,任期一年;2004年5月25日至2004年6月16日,潘勇及其妻魏玲曾担任盛银投资的董事;2004年6月17日至今,盛银投资的董事为:蔡惠、陈培泉、高亮,在此期间盛银投资与本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属于《上市规则》所列示形成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作为从事投资业务的独立法人,盛银投资未将长征电器股票交易的情况告知本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也未授意该公司买卖长征电器的股票。
    3、关于国海证券柳州驾鹤路营业部及第一创业证券佛山季华五路营业部有部分股东帐户买卖长征电器股票的情况将进一步核实。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经自查和了解,截至2006年6月22日(公司最近一次股权登记日),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和控制的,除长征电器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84,602,960股外,共有长征电器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363,209股(包括苏州银河、季秀红、高维凤持有的股票),增持比例达到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4.27%、总股本的1.69%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持股变动管理办法》等法规,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于未及时、尽职地履行申请要约收购豁免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义务,将积极进行整改,并在监管部门的要求下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对此特向广大投资者、相关部门表示歉意!
    对于文章所述的情况,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表示将继续深入了解和查实,对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将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