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7月14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2006年7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沧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董事会决定聘任刘洪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