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
    基金复制并不挑战基金基本治理结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决定了以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为中心的基金治理结构是基金业的基本价值。 基金治理结构是证券投资基金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基金创新与基金治理结构并不矛盾,创新应充分尊重基金投资人基本利益、尊重已有的基本法律规则架构。创新或一些新事物只要符合基金治理结构基本要求,就应该得到支持。以这个原则来考察基金复制行为,复制基金实际上是发行一只与目标基金一样的新基金,只要复制的基金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规的规定,并且程序规范,就可以实施。
    全球开放式基金都面临一个固有问题:可能面临规模的无限膨胀,规模膨胀达到一定程度可能严重改变基金的投资运作并带来投资效率低下的问题。这个时候有两种选择就是暂停基金申购或复制一个新的基金。新的申购资金是以现金的形式进入组合的,需要建立基本仓位,由此形成的交易成本和冲击成本是由所有持有人承担的。以基金法的角度来看,基金“复制”实际上是发行一只一模一样基金的过程。只要拟复制或拟发行的这只基金是独立的基金,独立建账单独核算,基金治理结构是完整和统一的即可。
    目标基金过往业绩可以参考,但目标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只是目标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方法经历市场多年的检验,已经形成相对成熟的操作模式,客观事物的发展往往具有惯性。尤其是在同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架构下,目标基金经历了一个牛熊交替的周期后,其投资策略经受考验后,此时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经理团队提炼、总结和积累的针对目标基金的投资方法、投资经验等都是宝贵财富。在此时复制目标基金的投资策略,不失为一个简单易行的投资方法,也比较安全和可靠。新基金是“一张白纸好书写”,可能大获成功,也可能需要支付学费,其投资策略还需要市场残酷检验。而复制基金这种依据现有成熟的投资思路,可以迅速进入投资状态。需要指出的是,复制基金也需要基本建仓期,在其资产组合未与目标基金完全一致前,两只基金的业绩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按照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的统计,华夏基金管理公司今年以来股票投资管理业绩比2005年有了较大回升。2001年、2002年、2003年连续三年华夏基金公司在股票投资管理能力综合评价中名列前茅。截至7月14日,华夏基金旗下基金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分别是:华夏大盘精选基金91.56%、华夏回报基金64.89%、华夏红利基金63.95%、华夏成长基金57.45%、基金兴华61.68%、基金兴和43.86%、基金兴安49.43%、基金兴科48.62%。华夏回报是一只比较有特色的开放式基金,其到点适度分红的操作特点,将分红和长期投资有机地结合起来,既有利于投资人的长期投资,也满足了部分投资人短期资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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