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启动 承诺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50万元内保险纠纷可寻求调解
时报讯 (记者 袁峰)
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广东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已于近日正式启动,由广东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在上周末出台了《广东保险行业协会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相关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明确,今后个人消费者凡遇到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内、未经诉讼或仲裁程序的合同纠纷都可寻求调解。
投诉热点集中三大问题
据了解,保险合同纠纷问题主要集中在保险代理人展业时不如实告知、合同条款理解存在分歧、退保金额不合理、保险公司拒赔或拖延理赔等方面,贯穿于承保、理赔、续保和退保各个环节。
中山大学金融学教授黄伟分析指出,具体来说,保险合同纠纷主要源于三大问题:第一,保险合同条款晦涩难懂,专业术语较多,造成市民与保险公司在某些条款上产生歧义,导致理赔纠纷。第二,保险代理人缺乏诚信,在展业过程中有意误导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风险等等,如2001年的“投连险”风波就是这个原因。第三,保险代理人流动频繁,造成大量的“孤儿保单”,导致保险合同的赔付、后续服务未能正常跟进。
“投保时收钱快,理赔时拿钱难”、“没买时担心出事,买了又担心不赔”,这是一般市民对保险的真实心态的写照,保险合同纠纷成保险业发展头号“敌人”。
广东保监局局长黄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提出,保险业纠纷较多,但保监局作为行业监管机构,职责上并不直接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事件。
调解委员会近期将成立
记者昨日从多方获悉,广东保险行业协会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将于近期成立。根据调解委员会规程规定,各成员保险公司省级机构必须推荐一名分管客户服务、理赔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调解委员会委员,同时各公司还必须推荐1~5名调解员。此外,还专门设立了包括媒体在内的特邀监督员。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指出,由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的纠纷有7个先决条件:一是被投诉方是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的会员保险公司;二是投诉方是个人消费者;三是在纠纷中,会员保险公司已对个人消费者作出了明确的答复,而个人消费者又不接受其结果;四是个人消费者应在接到保险公司正式通知后6个月内,应向调解委员会提出;五是争议调解的金额不超过50万元;六是不涉及第三者利益;七是投诉的个案未经诉讼。
据悉,设立一个第三方仲裁机构让市民不再为时间和金钱成本所“折腰”。根据《通知》规定,一般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调解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最长不超过1个月。如果双方不接受调解结果,可以继续反映,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调解员因调解而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调查费、差旅费和鉴定费等,由保险公司承担。同时,除上述保险合同纠纷外,市民在营销员展业、理赔和后续服务等环节若有投诉或意见,均可向广东保监局或广东保险行业协会投诉。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