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出了两件事都与捐赠有关:一是出在国际,上月世界第二富豪巴菲特将总额约为370亿美元、占个人资产85%左右的财富捐给5家慈善基金会;二是国内对五种捐助免征所得税,此举旨在鼓励个人和企业对公益事业的投入。 但对于促进我国第三次收入分配体系的建立,却很少人给予关注。
然而,一次捐款与建立第三次收入分配体系相比,孰重孰轻,应当一目了然。
在很多国家,除了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政府调节弥补市场分配不足)之外,慈善公益事业也较为发达,许多富人的财产被直接或间接地转移到了穷人手中,客观上起到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因而,被学者称为第三次分配。
我国经济发展较快,但社会分配不公矛盾也日渐突出,除了初次分配不合理、再分配缺乏力度与公平之外,第三次分配格局没有形成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目前制约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因素主要包括:缺乏规范的捐赠法律制度,现有的少数慈善公益事业较为零散,缺乏监督和规范管理,并出现过一些较大经济问题;我国现有的慈善组织缺乏独立性,难以进行大规模高效运作;缺乏足够的政策扶持,经费来源严重不足。
国际经验显示,人均GDP达到1000到3000美元的社会阶段,经济上处于腾飞时期,社会上却是处于矛盾的阶段,正是政府需要妥善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时候。目前,中国正处于这一发展阶段,而且过去过于注重效率,而不重视公平,所带来的弊端正在显现。一个典型的例证就是全国的仇富害富事件接二连三地发生。仅从2002年底到2003年上半年不到10个月的时间内,就有李海仓、林汉烈、刘启闽、黄石天等10个富豪被杀。其后,富豪被杀事件虽然有所减少,但依然时有所闻。
鲁迅曾借豆腐西施的口,表达了中国人普遍存在的一种财富观“愈有钱便愈是一毫不肯放松,愈是一毫不肯放松便愈是有钱”。这种“愈有钱愈不肯放松”的财富观,使得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无商不奸”和“为富不仁”的说法。而前三年,富人普遍逃税现象更是引起社会上强烈“仇富”心态。
在这种背景下,促进第三次分配格局的形成无疑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它不仅缓解“仇富”心态,而且有助于重造中国的财富伦理观。通过发展慈善事业,改善贫困社会群体的生存状况,对于减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增强社会凝聚力将发挥重要作用。
在今年3月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第一次在《政府工作报告》里写进了“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现在,财政部和国税局又出台了鼓励慈善事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应该说,这是一个良好开端。但慈善事业需要社会各阶层广泛的自愿行为来支持,在理顺第一、二次分配体制的同时,引导人们财富观和价值观的转变,可能会发挥更大的作用。(作者系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