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省审计厅厅长黄锦生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0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根据审计报告,省财政厅、地税局具体组织省级预算执行情况、14个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9所省属高校财务收支情况、部分市县法院诉讼费及罚没款管理情况、部分市交警部门收费及罚没款管理情况、2个市的财政决算,以及部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情况等接受了审计。
黄锦生说,对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进行了处理,有关部门、单位正在进行整改。
审计省级预算执行
43部门9亿多结余未编入次年预算
部分高校预算外收入未缴财政专户
省财政厅在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对部分省属高校预算外资金管理监督不力:在省属高校报送财政厅的决算报表中,绵阳师院、西华师大等5所高校2005年度反映有预算外收入35957万元,全部未按规定缴入省财政专户管理;川北医学院、泸州医学院等10所高校反映有预算外收入53633万元,缴入省财政专户只有17214万元,仅为32.1%。
社保资金账户管理和开户不规范:财政厅社保资金专户尚未纳入总预算会计存款账户统一管理,并存在在同一银行开设2至3个账户的问题。
对部分单位上报的预算草案中不符合预算编制要求的问题未及时予以纠正:经对126个部门上报财政厅的决算报表及次年预算的检查,发现有43个部门未按要求将2004年未结余资金共95117万元编入2005年部门预算,财政厅未及时予以纠正。
3258万元欠税未及时公告
省地税局在税收征管上还存在一些不够规范、严格的问题:
未执行欠税公告制度:省地税局直属分局(以下简称省地税分局)所管辖的纳税户发生新增欠税3258万元,省地税分局未按规定及时对欠税情况进行公告,不利于强化欠税管理和清缴工作。对纳税人的纳税审核、汇算不够严格:省地税分局支付给3个税务代理机构代征手续费155万元,代理机构未作收入,省地税分局汇审也未督促纠正,造成少征税收;在对某杂志社的税收征管中,对该社2003年、2004年无依据支付租赁费690万元,省地税分局未作审核调整,导致了少征税收。
审计14省级部门
7部门挤占挪用882万元
审计省文化厅、司法厅、移民办、扶贫办、工商局、招商局、旅游局、中小企业局、地税局、社保局、就业局、航务局、农科院、社科院等14个部门2005年预算执行及财务管理情况,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5部门4068万元结余未编入预算
结余资金未全部编入次年预算。有9个部门将2004年末各项结余5975.9万元,放在拨入专款、专用基金结余或往来科目,而未按规定编入2005年部门预算;至2005年末,仍有5个部门未按规定将结余4068.3万元编入2006年预算。此外,还存在政府采购项目和会议费、专项事业经费等的预算编制不明细,导致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约束控制脱节的问题。
4部门5146万元收入未缴入国库
收支核算不规范。有5个部门通过收入挂往来或转移至下属单位等方式,少报收入1559.1万元;有9个部门通过虚列支出、在往来中直接列支等,多报或少报支出2901.5万元。
收入未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5146.4万元。有4个部门存在此问题。如文化厅未将中央返还我省的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547.4万元及时缴存财政专户;工商局未将以前年度的规费收入等2145.6万元收缴入财政专户,直接用于了补助基层工商局经费。
7部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882万元
挤占挪用专项资金882.5万元。有7个部门存在此问题。如扶贫办将2005年专项经费结余54.7万元、航务局将项目经费587.3万元、司法厅将应补助基层的专项资金结余52.6万元,用于弥补机关经费支出;工商局将应补助基层的专项资金结余40万元,转入机关经费结余;农科院2005年未按规定用途拨付、使用农业专款49.8万元。
5部门存在公款私存
基础管理不够严格。主要表现在:一是有8个部门未经财政批准开设或未按规定撤销账户共20个。如移民办一些处室未经报批,违规开设银行账户4个,2005年末存放资金1961.3万元;中小企业局2个应予撤销的账户未按规定撤销;就业局在同一商业银行的3个支行分别开了收入户和支出户,与社保专户管理规定不符。二是公款私存和部分收入未纳入财务统一核算管理。有5个单位存在此问题。如招商局以出纳员个人名义先后开设3个私人账户,存放单位现金,用于公务支出;社科院历年结余及内部单位的课题费收入、发行收入、创收分成收入等815.8万元,旅游局以前年度旅交会分成款、土地转让等收入余款132.1万元,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管理;地税局对金税杂志社停办后的存款余额349.6万元,未及时清理并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管理。
部分下属单位违规处置国资
一些部门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力,致使一些单位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如农科院下属的水稻高粱所等3个单位2001至2005年将土地转让、房屋和市场租赁等收入列入往来账而未计收入,2005年底尚余11463万元;扶贫办下属的培训中心2002至2006年间无依据收取《扶贫开发》杂志订刊费、赞助费237.3万元。文化厅下属的省图书馆2005年未经批准而处置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668.6万元也未缴存财政专户;移民办下属的开发中心及监理公司,2005年3次以会议费名义套取现金17.3万元,用于发放劳务补贴和奖金;农科院下属的绿野实业开发公司收取房租等收入748.6万元未计缴税费等。
专项审计高校法院交警
9所省属高校问题资金7个亿
9高校应缴未缴财政专户资金6亿多
对成都理工大学、乐山师范学院等9所省属高校2003至2004年财务收支审计,发现一些问题:一是2004年仍有5所高校违规收取“调招费”等1516万元。二是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的情况普遍较差。9所高校应缴未缴财政专户资金达61925万元,占应缴财政专户金额的50%以上。三是存在隐瞒收入现象。有7所高校将科研成果收入、培训费收入等记入往来账或转移至下属单位,导致隐瞒收入6145万元。四是违规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有6所高校及所属单位共设有19个账外账和“小金库”,金额达2165.9万元。另外还有债务负担较重且未建立科学、规范的偿债机制的问题等。至2004年末,9所高校基建贷款共达117060万元,偿还债务压力较大。
38个法院诉讼费未及时缴库5054万
对21个市州和126个县(市、区)法院2004年诉讼费及罚没款管理审计,发现的问题有:一是有38个法院诉讼费未及时缴库5054.5万元。如简阳市和威远县法院2004年收取的诉讼费348.4万元未及时缴入金库。二是有31个法院挤占挪用案件执行款及利息2729.5万元。如攀枝花市中院违规借用案件执行款500万元,用于归还修建审判大楼的银行贷款。三是个别法院财务管理薄弱。如达州市中院立案庭一经办人先后两次冒领诉讼费和执行款共5万元;资阳市中院累计将执行款619万元转入干警私人账户保管,并由其负责支付,收付原始凭证亦由个入保管,明显违反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制度规定。
省交警高速支队
460万元罚没款未及时缴库
对省交警总队和5个市公安交警部门2005年收费及罚没款管理审计,发现的问题有:一是省交警高速支队未将现场罚没收入款460万元及时缴库。二是交通事故处理押金管理不善。如内江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和隆昌大队收取交通事故处理押金362万元,未按规定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其中二大队不仅收款未使用正规票据,且购票、开票、收款均由一人包办,所收押金还违规以个人名义存入金融机构。三是一些管理环节制度不够健全。如成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对城区占道停车场收费,缺乏制度规范和监管措施,对收费上缴定额和临聘守车人员的基本工资与提成奖金比例均无统一标准。
审计南充巴中财政决算
两市挤占挪用专项资金4929万元
对南充、巴中两市2004年财政决算审计,两市在财政收支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截留、漏征省级财政收入674.7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4929.6万元;虚报项目获取省专项资金553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资金19700万元等。同时,审计还发现了一些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如南充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将代征的税款308万元截留用于基建支出、安置供养人员和经费开支等。巴中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管理混乱,部分以现金方式征收的税款违法存放于7个私人储蓄存折,部分票证被销毁、遗失。该分局原财务科长陈鉴等人涉嫌从中贪污私分巨额税款,经审计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已有4名涉案人员被正式逮捕。在审计查处此案过程中,还发现中国银行巴中分行营业部不仅存在违规办理转账结算行为,该部吴某等人还受陈鉴之托向审计组提供虚假的现金进账单。审计厅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审计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市六成排污费未用于治污项目
5市污水处理:
一些单位套取资金修建办公楼
审计调查遂宁、南充、达州、泸州、巴中等5市污水处理项目投资效益情况,已迈出了我省市州级城市污水治理的第一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管网建设不配套,设计生产能力未能充分利用。5个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处理能力23万m3/日,2005年平均每天实际收集污水17.9万m3,实际处理污水12.2万m3,闲置处理能力达47%。二是设计能力与实际需要有较大差距。5市区污水收集区域预计污水总量39万m3/日,而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仅为需要量的59%。三是一些项目因设计不合理、投资决策失误而造成了损失浪费。有的地方采用物化工艺处理污水,因水质不适宜而不能达到污水处理目的,后改用中水回用和生化处理,又因管网不配套且无市场和用户,使设施长期闲置;有的地方污水管网沿江铺设过低,一遇洪水即倒灌而无法处理等。四是一些单位存在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如遂宁市环保局、市污水处理厂弄虚作假,以“公司欠工程款”、“征地费”等名义,通过在几家公司之间倒款,最终将项目资金709万元套取并挪用于修建办公、宿舍楼等。
5市排污费:
个别市两年的排污费未用于治污
审计调查成都、德阳、绵阳、宜宾和攀枝花等5市2003至2004年排污费及其他环保资金使用效益情况,一些重点污染源已得到较好整治,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征收的排污费用于环保部门人员及公用经费多,安排用于企业及单位的污染源治理资金较少。两年间,5市本级排污费收入为14138万元,财政共安排支出11279万元,其中用于污染治理项目4289万元,仅占38%,其余62%被安排用于了环保部门人员及公用经费。个别市本级两年征收的排污费均未用于污染治理。二是一些资金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挤占挪用排污费630.4万元。如攀枝花市环保局行政经费超支挤占环保专项资金119.6万元,市财政局将重点污染源治理资金76万元安排用于企业宣传费。二是财政投入未足额到位。经延伸调查40个环保污染源治理项目,财政计划投入资金3482万元,实际投入为2565万元,只占应投入额的73.7%。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