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4份《民事
裁定书》,因出现需要中止审理的事由,依照有关规定,对如下案件作出中止
审理的裁定: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夏银行)广州分行(下称:广州分行)诉
深圳市明伦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明伦光电)335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
    2、广州分行诉深圳市索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
    3、广州分行诉深圳市日汇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8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
    4、华夏银行广州天河支行诉明伦光电195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
    由于公司前任董事长周益明个人的违法行为,公司在上述4项借款合同纠纷
案中承担了担保责任。本次诉讼的中止审理,将使公司在案件中止审理期间免
予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4项借款合同纠纷案有可能在明伦集团及周益明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侦
查、审理终结后,根据周益明等人违法犯罪的查处情况重新开始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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