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8点,一如往常,李小华准时推开了办公室大门,依旧是前来上班的第一人。多年如此,对于一个在上海乃至全国的刑事诉讼领域声名显赫的资深律师来说,难能可贵。而李小华只是笑着耸耸肩说道,“已经习惯了。” 法学本科出身的李小华,原本从事经济领域辩护。 在上海社会科学院攻读刑法学研究生的那段经历带领他走入刑事诉讼(刑诉)辩护的殿堂,这是一个既陌生又熟悉的领域。“之前,我的专业方向是经济案件辩护,故而对经济犯罪较为熟悉。在进入刑诉之后,我自然而然地选择与经济相关的方向。”李小华轻描淡写地讲述着他的律师之路。如今,他已成为刑诉辩护中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经济犯罪等“白领犯罪”方面的一名资深律师。 用证据说话 在我国法律诉讼领域,刑事诉讼的辩护素来以“三难”闻名法律界,即取证难、收费低、风险大。所谓取证难,主要是指,取证须征得被起诉人同意;如要向被害人的证人取证,则必须经过检察院同意,人民法院许可方能进行。加之收费是按件计算,远低于经济辩护的费用。尽管最近开始按小时收费,但很多律师仍不愿从事这一职业。 李小华扎根这一领域,一晃就是十几年。“刑事案件与经济案件不同,很多都涉及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我希望通过我的努力,让我的当事人都能得到法律最公正的对待,而最好的武器就是让证据说话。”他神情严肃地跟记者说道。 胡适老先生的那句“大胆假设,小心求证”被李小华奉为圭臬。然而,对于一名律师来说,从起诉意见书那些似乎已板上钉钉的结论中,条分缕析、梳理线索又谈何容易,而这往往又是诉讼能否获得成功的关键所在。谈及此,他不禁回想起去年的一桩走私案…… 张先生出国多年,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在国外站稳脚跟,并顺利加入某国国籍。他拿着当时尚未注销的身份证在上海注册了一家公司。后来,海关缉私局认定张先生为牟取非法利益,在上海该公司的掩护下从事走私活动,偷逃应缴税额达400万元人民币,根据我国法律,如果罪名成立,张先生至少将被判处无期徒刑。 “这是一个具有涉外性质的刑事案件,而按照刑法属地权的原则,中国律师是不能到国外调查取证的。这给我们的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案件一时进入了胶着状态。”李小华对此记忆犹新,“于是,我们再次从起点开始,经过查阅诉讼文书,会见被告人,一个微小的细节还是被敏锐地捕捉到了。”说到这里,一丝满足的笑容悄悄在他脸上绽放开来。 李小华发现,张先生从事走私的行为固然确凿无疑,但其是在所属的外国公司授意之下,也就是说,本案的犯罪主体实际上是张先生所在的外国公司,即单位犯罪,张先生在这一活动中仅是从犯。“而如何认定这家外国公司的存在真实性,对我来说又是一个新的挑战。”他说道。 那段时间,李小华经常往返于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看守所、法院这三处地方。“在查阅了张先生与该公司此前签署的书面协议和该公司在上海工商局注册分公司的间接证据后,我们向法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李小华说。 经过一番周折,最终法院采纳了李小华的观点。张先生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相较于之前的无期徒刑,这样的结局显然是天壤之别。然而,李小华话锋一转,“这也充分表明,在法律宣传方面我国目前还存有很大空间,如果当事人清楚地知道其行为将以终身失去自由为代价,相信没有谁还敢于犯难。”言语中不免夹杂着一丝凝重。 坚信司法公正 为那些涉嫌商业贿赂的当事人进行辩护,是否与主流背道而驰呢? 对此,李小华的见解是:“如果我的当事人确实触犯了法律,那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前提是罪刑相当。也就是说,不多判同时也不少判。根据现行法律,收受贿赂10万元以上,将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换句话说,1万元的代价是1年的自由。而对于短暂的人生来说,10年是非常宝贵的。因此,我希望用我的力量为每一个当事人争取法律公正的对待。”他坚定地告诉记者。 就在数月前,李小华还接手了这样一宗案子。被告人廖小西(化名),某设计公司副总,被控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贿赂4.5万元、3万元和10万元,总计17.5万元。如果罪名成立,将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阅卷过程中的一个细节使李小华产生了疑问。 “其中一笔10万元是廖小西叔叔送给他的。因廖小西介绍,其叔接到了该公司一个装修工程,从中获益。事实上,在这桩生意中,廖小西扮演的仅是介绍人的角色,最终是由该公司总经理拍板定案的。”他分析道,“这就否定了利用职务之便的说法。同时,由于其叔在承接该工程之后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希望由二人共同投资,约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这10万元就是投资收益,因此,不能简单归结于受贿。” 正是通过李小华的细致分析,10万元被刨除在受贿范围之外,廖小西最后以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7.5万元,加之有立功表现,最终被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6个月。 类似的案例在李小华手中为数不少,比如一宗涉及803万元的合同诈骗案在他的努力下,二审改判。而对于刑事诉讼来说,二审改判的几率是非常低的。“这些案件让我很有成就感。”李小华笑着说。正是依靠着自己和团队专业水平这杯香醇的“美酒”,李小华律师事务所引来了海外的法律界同仁们。 2005年11月,由美国刑事辩护律师协会第一副主席平纳尔斯率领的一批美国资深辩护律师慕名来到上海,与李小华律师事务所的同行们在刑事辩护研究与实践等专业领域进行了一次友好交流,这是该代表团首次与中国民间律师事务所开展交流活动,这让李小华无限感慨。 回馈社会 好人有好报 在事务所新来的程博士眼中,李小华身上似乎有着源源不断的精力,每天来得最早,走得却很晚,即使年轻的新员工要做到这点也不容易,更何况是对年过五十的李小华。除勤勉之外,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也让小程赞不绝口。 在谈及案例涉及的法条时,李小华从包中拿出一本发黄的小册子。仔细一看,原来是1997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书,最后几页已有些残缺了。李小华微笑着告诉记者,“这本书跟着我整整十年了。”虽然其中的法条他已烂熟于胸,但工作态度严谨的他仍时常翻阅这本书。 指着对面墙上的一面锦旗,李小华说,“这是今年4月宣判的一桩案子的当事人亲属送来的。之所以挂在办公桌对面,是希望抬头就能看见,这样可以不断激励我提高业务水平,攀登法律的更高境界。”锦旗上这样写道:“精法理通规矩方圆,秉公议展名师风范。” 除去应接不暇的各类案件之外,李小华对于公益事业也倾注了相当的精力,这是因为在他内心深处鼓动着那样一个传统思想:“好人定有好报,得到好报的人应该回报社会,让更多人从中受益。” 去年发生的那桩新娘毁容案在上海人的记忆中或许还有些许印象,该案件的辩护律师就是李小华。面对昔日美丽而今日不堪入目的受害人,李小华心中充满了无限的怜悯之情。 案情并不复杂,一名女子单方面爱慕上了即将结婚的新郎,在发消息恐吓新娘无果后,她疯狂地实施了那个毁容计划。新娘原本美丽的脸孔,如今已是纱布缠绕,只露出眼睛。到了夏天,就连睡觉都成问题。原因是,背部那些未受损害的皮肤全部移植给了脸和其他部位。面对这个刚刚遭遇人身和经济双重打击的不幸家庭,李小华毅然决定为这个新娘提供法律援助,使饱受身心摧残的新娘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 此外,李小华人民调解工作室也是热心的产物。4月18日,李小华人民调解工作室在瑞金二路街道会议室讲授了第一堂生动的法制课。这个工作室的主要工作是,参与瑞金二路街道领导接待日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调解瑞金二路街道发生的各种民间纠纷,同时,对该街道的基层调解委员会工作进行指导、业务培训等。 在他和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李小华事务所不仅被评为卢湾区先进基层党组织,同时,还将“2005年度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收入囊中,这无形中更坚定了李小华的刑事诉讼辩护之路。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