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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商厦”)签订《资金拆借协议》,公司向茂业商厦拆借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用于公司国有职工身份转换工作及经营业务的发展。
    茂业商厦持有公司69.23%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述资金拆借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06年7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茂如先生、王福琴女士及曹宏女士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与茂业商厦的关系
    茂业商厦持有本公司股份140,634,645股,占总股本的69.23%,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6年1月3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东门中心广场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合资经营(港资)
    法定代表人:张静
    注册资本:美元1200万元(总投资额美元2000万元)
    主营业务:物业经营及管理,经营餐饮业务,百货类商品零售经营等。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1、签署协议各方:
    甲方 :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
    乙方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资金拆借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
    3、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
    4、资金费用:乙方将向甲方支付资金使用费用,费用按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2.25%计算,自乙方收到资金之日起,按乙方实际使用金额和用款时间计算具体费用,资金费用应当每月支付一次。费用随本金结清。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国有企业职工身份转换工作及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职工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解决公司目前劳动用工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以提升企业和员工市场竞争力为目的的新型劳动关系;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费用按照按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确定,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表示认可,并就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及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关于公司向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拆借资金的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客观原则,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向茂业商厦拆借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用于公司国有职工身份转换工作及经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按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2.25%向茂业商厦支付资金使用费用。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资金拆借协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函。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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