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中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经纪”)成立于2005年4月11日,经营范围:房地产中介。 中燕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中通经纪的控股股东,拥有中通经纪90%的股权。
    经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06年6月30日,中通经纪净资产为1,396,235.56元,本公司持股90%的净资产为1,256,612.00元。
    现由于本公司以及中通经纪业务发展的现实需要,经本公司研究决定并经本公司董事长批准,决定转让本公司持有的中通经纪的所有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为浙江通策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本公司拥有的经审计的中通经纪200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的1.40倍,即人民币176万元。(合同详情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燕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股份转让合同
    出让方:中燕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浙江通策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让方系杭州中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经纪)股东之一。受让方同意受让出让方拥有的中通经纪的股份。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1、出让方系中通经纪的股东,拥有中通经纪90%的股权;同意向受让方出让其所拥有的中通经纪90%的股权。
    2、经双方协商,出让方拥有的股权按经审计的中通经纪以200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1:1.40转让,转让价格议定为176万元人民币。
    3、自合同生效日起,受让方受让出让方转让的股权,取代出让方成为中通经纪的股东。
    4、出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和中通经纪为完成本合同而需进行的所有行为。
    5、双方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协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交工商管理部门。
    出让方(盖章): 受让方(盖章):
    中燕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通策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06年7月24日 时间:200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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