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我公司2200万股(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本公司11600万股)国有法人股被轮候冻结,冻结期限自2006年7月24日至2007年7月23日。 冻结原因是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拖欠货款一案作出的(2006)宁民商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解除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特此公告。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