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1日
    除息日:2006年8月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8月8日
    一、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6月5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以2005年末总股本22,1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剩余111,496,571.75元结转至以后年度。
    2、发放年度:2005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6年8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股可得现金0.018元。
    三、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1日
    2、除息日:2006年8月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8月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6年8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股东现金红利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4-23229022-320、368
    传真:024-23229139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5巷1号
    邮政编码:110006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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