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6年7月15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2006年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按照会议通知时间于2006年7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王宗银先生、王占臣先生、刘眉玄先生、胡晓峰先生、吴元强先生、黄其龙先生、独立董事罗振邦先生、徐金洲先生、沈琦先生全部亲自参加表决。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报告摘要;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修改《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06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本次董事会讨论通过,决定对《总裁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相对于原《总裁工作细则》,修订后的《总裁工作细则》主要增加了副总裁的设置和职权、总裁办公会议等规定,修改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权限数额的表述方式,根据《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删除了总裁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权限,以使公司总裁的职责更加明确,决策行为更加规范,有利于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修改后的《总裁工作细则》。
    特此公告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