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于二零零六年七月 二十五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日以传真或电邮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董事研究审议并签署,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由于工作调动的原因,同意免去彭建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
    2、同意聘任李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解聘彭建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聘任李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解聘彭建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并聘任李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李启华先生 简历
    李启华 男 50岁 硕士学历 1997至2003年任广州大厦副总经理,2003年至2006年任广州鸣泉居度假村有限公司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