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26日接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京国资产权字(2006)160号的批复,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内容请查阅2006年7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登录巨潮网(https://www.cninfo.com.cn)查询。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