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7月26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844号《关于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