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马鞍山市政府和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长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和中橡(马鞍山)化学工业公司在合肥与省政府签订了“‘十一五’安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书”。省经委按各企业耗能量分摊节能量,经国家发改委审核后确认,马钢(含马钢合肥公司)为119.68万吨标准煤,长钢为4.65万吨标准煤,中橡(马鞍山)公司为2.78万吨标准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