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个人转让住房取得的所得,从1994年起就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不过,各地税务机关在对二手房交易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过程中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个人转让住房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有关扣除的规定不够明确、详细,各地执行不一;二是实际征管中,一些纳税人瞒报交易价格或者不能提供与纳税有关的房屋交易信息,使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难度较大;三是一些地区对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不到位,影响了执法刚性,造成税收收入流失。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二手房交易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以利于各地税务机关规范税收征管程式,依法加强税收征管。(jo)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