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上海将对达到排放标准的在用货运车辆发放“环保标志”。同时,到10月1日以后的每天7时至20时,上海内环(含)以内所有地面道路将禁止所有的高污染车辆通行。
今年年初,针对中心城区日益严重的机动车污染问题,上海政府发布通告,决定采取限制部分高污染机动车通行的措施,以改善上海环境空气质量。 该措施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2006年2月15日起实施,每天7时至20时,上海市内环(含)以内高架道路、延安、沪闵高架全线禁止高污染车辆通行;第二阶段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每天7时至20时,在第一阶段禁行区域的基础上,高污染车辆的禁行范围扩大到内环(含)以内所有地面道路。
据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第一阶段主要对客车发放环保标志。目前共有57万辆客车领取了环保标志,占全市可申领环保标志客车总数的97%;另有11万辆常驻上海的外省市客车领取了环保标志。第二阶段则主要对货车发放环保标志,货运车辆环保标志的申领方法与客车环保标志基本相同。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