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工作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纳入地方预算
昨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落实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部署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会议指出,为贯彻实施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国务院决定按照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落实责任主体、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原则,将《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要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耕地保有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分解到各地区。会议要求,各部门、各地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要加强跟踪分析,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加强督促检查,适时组织中期评估。
会议认为,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政策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要看到,当前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工业用地低成本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会议强调,必须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土地调控。(一)调整利益机制。提高征地成本,征地补偿安置必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二)完善责任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坚决制止“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三)健全法律机制。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作用,强化对地方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行为,对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