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针对“MTV使用费”问题,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召集上海KTV行业各大企业、律师代表召开“卡拉OK版权收费”座谈会。据了解,上海地区将在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对音乐电视作品实行收费使用、收费标准的正式文件下达及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正式成立之后的章程、使用收费标准、受用费转付办法公示之后,正式启动缴费工作,KTV企业将作好缴费准备。
而截至目前,钱柜、统领等全市100余家KTV企业已向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递交了委托书,希望由协会代理KTV企业进行版权收费谈判,并代为处理将来可能出现的各种版权纠纷。据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秘书长林康哉介绍,这些企业的规模已占上海整个KTV经营规模的一半以上,协会仍在不断收到KTV企业的委托。“8月2日,收费不可能实施。”林康哉表示。
沪上KTV企业:未接到通知
上海27000个的卡拉OK包厢,即使按照传闻中的一天每个包厢收10元,一年就要达到1.8亿。据悉,从2001年以来,上海KTV企业向中国音著协交费主要根据营业场所的包房数,进行分等级收费。每家企业交费最高不超过每年6000元,而包房在20个以下的企业,每年只需交1200元,而按现行标准,拥有80个包房的企业,每年要交数十万元KTV版权费用。沪上各KTV企业纷纷表示难以接受这样的高昂收费。
上海好乐迪董事周敬坦言,统一词库将会对企业造成个性压制。而国家版权局的收费是否得到民政厅的批准也不得而知。周敬表示,从上星期开始,他们并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尽早实现卡拉OK的缴费对我们来说也是利好。”金碧辉煌KTV总经理朱南表示,愿意交纳费用的是卡拉OK歌库,但拒绝以音乐作品为名收取费用。“政府应该考虑到我们企业的知晓权、选择权和否决权。”
律师:收费要合理资金去向要明确
“文化部收费的理由有点牵强,合法性存在疑义。”上海市外国语大学法学员王海镇博士认为,作为监管者的文化部与被监管者的娱乐企业实行交易让人无法理解。“收费客体不明确,收费主体未获得行政许可、收费范围不明朗、收费标准由谁定。”金茂律师事务所的韩正则罗列了以上问题,他认为收费后管理组织的运作方向,是值得商榷的。“要知道这笔费用交出去后权利人能得到多少,假如权利人的利益没有得到根本足够的保障,我们可以不通过该渠道交费。”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规定,允许若干集体管理组织供交费时选择。既然收费是市场行为,就应有多项而不是单一的选择,否则难免有垄断之嫌。”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如是说,“只针卡拉OK企业收费是有待完善的,这种收费应该包括涉及音像制品的单位,如电视台、宾馆、餐厅等,而且MTV也不应该以电影作品的方式来收费。”
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不推崇垄断收费
林康哉介绍,迄今为止,行业协会尚未看到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对全国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包括收取时间、收取标准的正式文件。
林康哉认为,理想中的缴费模式,应该是能建立涵盖词、曲、放映、复制各项著作权使用费的统一收费渠道,使经营者面向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或一个技术系统,依次付清所付的所有费用,收费标准应有听证过程,收费章程应体现各方利益。
收费低于营业额1% 不开听证会
经营者不能找借口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昨天,国家版权局对卡拉OK音乐电视使用收费标准等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表示:“标准是通过权利人、使用者协商,然后通过国家版权局行政管理部门,广泛征求意见的情况下形成的。而且即将公布的标准肯定不会超过(KTV营业额)的1%,是在一种折扣下的非常合理的标准,应该由经营企业承担这部分支出。”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说:“经营者找借口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是不对的,需要监督。物价部门的监督是必不可少的。”
王自强表示,收费标准将在近期公示,因为不是行政收费,所以不举行听证会。央视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