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7月21日公布以来,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下称:国电集团)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
荐机构和财务顾问的协助下,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广泛沟通。 现
根据沟通结果,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作
出如下调整:
    一、原方案中的对价安排现调整为: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
东每10股支付2.5股公司股票。
    (2)国电集团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无偿发行
2份认购权证。认购权证的认购责任将由国电集团、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和龙源
电力集团公司三家非流通股股东按比例承担。
    调整后,权证发行的条款不变。
    二、国电集团作出如下补充承诺:
    1.将以公司作为国电集团全面改制的平台,在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后,通过
资产购并、重组,将国电集团优良的经营性资产纳入到公司。
    2.承诺在政策允许且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
规定,支持并积极促进公司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并不改变。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6年7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上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尚需取得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7月31日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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