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洲电子董事会于2006年7月26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何栋材的辞职报告,告 知公司因其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的独立董事职务,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 刘长华的辞职报告,告知公司因其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的董事职务。
    鉴于何栋材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的最低要求,故其 辞职报告需在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方可生效;刘长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 递交报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