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平安保险发布公告称,公司于7月21日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外汇掉期总协议,除双方同意提早终止外,该外汇掉期总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公告还称,平安保险董事会现无意根据外汇掉期总协议,进行超过美元3亿年度或总额上限的外汇掉期交易。
    这份外汇掉期协议规定,平安保险可从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以人民币购入美元,再于未来某时间换回人民币。具体购入及回售的兑换汇率及时间待定。公告称,具体时间将参考交易当时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以及美元和人民币利差而定。
    根据协议,平安保险需要在购入美元时,在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存入外汇掉期总额3%的人民币作为保证金。 掉期总额的人民币对价及保证金全部由平安以自有资金支付。
    公告称,近年来,中国保监会相继颁布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关于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规定,鼓励保险资金参与境外投资。平安于2005年获批外汇资金境外运用资格以来,积极开展各项外汇资金境外运用业务,取得了良好的投资收益。但由于2005年之前国内保险公司尚未被允许进行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因此公司的外币资产大部分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存在,流动性较差,难以在短时间内变现,无法满足当前境外投资的资金需求。为了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提高保险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投资收益,签订此项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