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6 年7 月26 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何栋材的辞职报告,告知本公司因其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的独立董事职务,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刘长华的辞职报告,告知本公司因其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的董事职务。
    鉴于何栋材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的最低要求,故其辞职报告需在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方可生效;刘长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递交报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 年7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