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6年7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06年7月26日在公司市场部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德林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多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06年中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参与中报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能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自我公司改制、上市以来,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元所”)一直是我公司的审计机构。康元所在为我公司审计的过程中,业务熟练、工作认真,表现出极高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敬业精神。
    康元所因自身原因,已难以继续按时按质为我公司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康元所承办上市公司业务的部门和原负责审计我公司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已整体转入深圳大华天成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所”)。为避免造成我公司有关事项的延误,康元所建议我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康元所目前状况已难以承担我公司的审计业务。为尽可能保持我公司审计业务的延续性,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改聘大华所为审计我公司2006年财务会计报告的中介机构,主要负责对我公司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聘期一年。
    特此公告。
    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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