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项目保荐机构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保荐代表人为奈学雷、范文伟。
    2006年7月26日公司接到通知,由于公司保荐代表人工作调动,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申请变更公司保荐代表人,公司保荐代表人现已变更为康米和、游进。
    特此公告。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