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荥阳市一辆吊车养路费滞纳金总额达到49万多元。面对天价罚单,车主认为把车卖了也不够数,而交通部门则认为滞纳金是按照每日1%计算的,有法可依。理财专家算了这样一笔账:银行一年期活期存款的利率是0.72%,滞纳金的年利率是365%,约是银行利率的507倍(7月27日《河南商报》)!
有专家指出:这种高额的滞纳金总体上应该说是合法但不尽合理。 为什么说它合法呢?因为这样的天价滞纳金有《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作为依据;为什么说不合理呢?如果车主把车卖了也不够数,滞纳金远远超过了车主的承受能力,即使倾家荡产也难以交纳,那么肯定就是不合理的。但笔者以为,这种天价滞纳金不仅不合理,而且更不合“法”!这里的“法”不是指那些成文的法律、法规,而是代表社会公正的自然法则。试想一下,一辆挂牌上路的运营车辆,有牌号、有公司、有车主,在几年的时间里持续发生养路费欠缴,在这期间,交通部门有充足的时间和条件,也可以采取法律许可的各种措施进行催收,但却什么也不做,就在那里等着你积累滞纳金。每天就是1%,而且还上不封顶,这比之高利贷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果这样的行为都能说是合法,那么就只能说明法律在权利的配制上存在弊病。
如今,滞纳金存在于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除了养路费、违章罚款之外,电费、水费、电话费、煤气费等等,凡涉及公用设施的收费项目都有滞纳金,而且都毫无例外的是按天计算,最后都会算出天价的结果。并且,不论有没有损失,凡要求公民赔偿的都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凡要求政府或垄断企业赔偿的时候,不论公民的损失有多大,都没有成文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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