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韶旭)作为意向中的受让方,平安信托昨天与山西省交通开发投资总公司(开发公司)在港签署意向性的《股权转让协议》,初步确定了双方的合作关系及合作内容。此项合作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2318.HK)获准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试点后的首批执行项目。
据介绍,平安信托拟以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投资于山西境内的太原-长治、长治-晋城、晋城-焦作(山西境内段)高速公路(三高速),山西省交通厅拟通过转让三公司部分股权的方式实现三高速经营权的部分转让。如果本项目获得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批准,且平安信托最终成为出让股权的受让方,则平安信托将以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从开发公司处收购三公司部分股权。
2006年3月14日,中国保监会已正式颁布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预计将会有超过700亿人民币保险资金能够通过间接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中规定,将有5%的寿险资金和2%的产险资金获准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可运用保险资金约2500亿元人民币,作为国务院首次批复的120亿元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试点公司,2006年中国平安将有100亿元人民币的保险资金可被获准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其余20亿元由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与泰康人寿3家分配。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