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7日电(记者毛晓梅)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传来消息,27日在“山西(香港)投资洽谈会”上,其旗下平安信托公司与山西省交通厅下属的山西省交通开发投资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总公司”)签署了意向性的《股权转让协议》,初步确定双方的合作关系及内容。 这项合作是中国平安集团获准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试点后的首批执行项目。
据介绍,平安信托拟以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投资于山西境内的太原-长治、长治-晋城、晋城-焦作(山西境内段)高速公路。这3条高速公路仍由开发总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目前由山西太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长晋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晋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3家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山西省交通厅拟通过转让上述3家公司部分股权的方式实现3条高速公路经营权的部分转让。
如果此项目获得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批准,且平安信托最终成为出让股权的受让方,则平安信托将以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从开发总公司处收购3家公司部分股权。
记者了解到,平安信托此次拟运用保险资金投资于山西高速项目,是《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后的首批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试点的成功与否将对保险资金在这个领域的投资探索产生深远影响。
平安信托董事长童恺表示,基础设施类项目一般所需资金量较大、项目营运周期长,正好与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的特点相匹配。平安信托拟重点投资的基础设施领域主要包括交通、水务、能源。目前,平安信托已为投资山西高速项目开展了大量业务准备工作。
作为国务院首次批复的120亿元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试点公司,今年中国平安将有100亿元保险资金可被获准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其余20亿元由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和泰康人寿3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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