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892号),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董事会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