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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市浦口区内的40余家医药企业负责人相继收到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调查表》,标志着针对医药企业行贿行为的整治行动正式拉开帷幕。正当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成为“全国话题”之时,南京市药监局此举具有重要的提示意义:整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应该轻易放过那些在商业贿赂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的医药企业。
近年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频频曝光,如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在大规模的“反腐风暴”中,共有包括各地医院36名“头头”在内的128人落马,涉案金额近千万元,今年上半年36名落马的“头头”相继进入起诉和审判程序;河北顺平县医院6名医生因收受药品回扣被依法判处犯有受贿罪;广东省江门市最近一年来发生6起“小医院大腐败”的新闻;4月中旬,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医务处副处长田宏因为涉嫌受贿,被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拘捕等等。与收受贿赂的医院院长、药剂科长及医生被频频惩处曝光相比,医药商业贿赂案中行贿的企业及其医药代表所受的谴责和惩处就轻多了,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以上面提到的几起医药商业贿赂案件为例,在曝光受贿医院医生的同时,这些贿赂案的“另一半”或者说“幕后角色”,几乎都成了“隐身人”,有些行贿企业的名字都没有提,只被冠以某企业,有的只被轻轻“一笔带过”或语焉不详。重打受贿者,轻责行贿者,这几乎成了整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共性”。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那些用金钱的手段将医务人员“拉下水”的医药企业及其代表的行贿行为不应该被长期姑息、容忍、轻责。
医务界近年来发生的“前腐后继”现象及社会反响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以药养医”机制的漏洞及医务界自身“免疫力”下降的因素,同时也与部分医药企业大肆用行贿的手段推销药品和医疗器械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前不久,在南京市卫生局与金陵监狱共建“医疗防腐”教育基地启动仪式上,记者亲听一名医疗腐败案当事人讲述了如何在药企营销人员引诱下堕落的历程:40岁的史某原为我省某县医院药剂科长,由于办事能力出色,深得院领导赏识,春风得意的史某刚开始对送上门的医药“回扣”也坚决拒绝,可是经不住供应商千方百计的“进攻”。吃请时,在供应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人生得意须尽欢”的多次开导下,史某终于放松警惕,倒在供应商的“糖衣炮弹”下,因受贿数十万元而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南京市检察机关曾如此评说医药企业的行贿行为:药品生产企业和“药贩子”通过给医院“明扣”或给院长、医生“暗扣”的方式,千方百计将药品打入医院,然后再通过虚列成本,提高药价,将“回扣”损失转嫁给广大患者,造成医疗领域吃“回扣”现象愈演愈烈。正因为如此,在我省今年的“两会”上,部分省政协委员“口诛笔伐”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有位政协委员还以此为主题写了提案。不争的事实表明,医药企业的行贿行为严重腐蚀了医务界部分掌控着药品“采购权”、用药“处方权”的管理者及医生的良知。
有识之士指出,当前,在全国范围内大张旗鼓地整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之时,医务界存在的受贿行为毫无疑问应该“严打”,与此同时应该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腐败病毒”侵蚀医务人员,对用金钱手段将医务人员“拉下水”的医药企业要实行重责,否则专项行动过后,医药商业贿赂很容易“旧病复发”,只要行贿付出的代价很小,就会有医药企业重蹈覆辙。(来源: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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