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公司今日公告,7月25日中国证监会下发批复,同意兴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即同意按照转型方案说明书(修订稿)对兴业基金实施转型。
经与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华夏基
金公司已将《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后两项合同与协议将自兴业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前两项将自同一日起失效。此外,华夏平稳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将于基金开放集中申购之前公告。
华夏基金公司向上证所申请兴业基金7月31日复牌,复牌后将向上证所申请终止上市。兴业基金终止上市后,原兴业基金份额持有人转为华夏平稳增长份额持有人。华夏平稳增长基金在办理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原兴业基金持有人可办理份额赎回。 (责任编辑:康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