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要让当事人获得与美国公民同等赔偿
本报记者 李丽
当地时间7月27日,美国竞合管辖诉讼审查法庭就“博士伦事件”的管辖问题开庭,相关判决将在三四周以后作出。“判决将决定博士伦案件是在州法院审理还是联邦法院审理。 ”北京雷曼律师事务所郝俊波律师表示,“中国消费者可以向确定的法院提交诉状。”
博士伦“润明”水凝护理液引发角膜炎之事最先发生在新加坡。2月,新加坡卫生部门的一项报告显示,今年年初,有7名市民患了由真菌引发的角膜炎,患者均戴过隐形眼镜。自去年5月以来,当地共发现19例类似情况,有18人曾使用博士伦公司生产的润明护理液。2月22日,博士伦中国公司称新加坡的隐形眼镜使用者角膜炎发病增加是个案,表示不考虑在中国内地停止销售。
4月13日,博士伦中国公司暂停销售美国工厂生产的进口润明水凝护理液,并就“润明护理液疑导致角膜炎风波”向消费者致歉。
5月16日,博士伦全球副总裁巴同杰在北京发表召回声明,称可能是水凝护理液配方当中的某种成分,在某种异常的情况下增加了病人或消费者感染真菌性角膜炎的风险。
随着博士伦“润明”水凝护理液风波不断升级,因使用该护理液而患角膜炎的消费者试图通过法律途径向博士伦公司索赔。近日,24位受害消费者将相关资料寄至北京雷曼律师事务所,该所就此类案件与美国芝加哥威斯勒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合作协议,中国消费者有望在美获得相关损害赔偿。
“眼睛疼得像猫抓一样”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李金明使用博士伦“润明”水凝护理液已近1年,但在用了两个月的时候,眼睛就不舒服,“眼睛严重充血,眼屎特别多,怕见光。”李金明说,“当时没太当回事,戴隐形眼镜的人,都有眼睛发炎的时候。”
去年8月是李金明感觉眼睛最难受的时候,“眼睛睁不开,每天用块湿毛巾捂在眼睛上,生活都不能自理。”李金明说,“我觉得可能是镜片或者眼药水的问题,想都没想到跟护理液有关。”
李金明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是角膜炎,双眼的上眼皮眼膜已经堆在了一起,建议他不要再戴隐形眼镜了。随后,李金明开始改戴框架眼镜,但眼睛的不适依然困扰着他,“看东西太费劲了。”然而,直到今年6月,看到关于博士伦护理液的报道后,李金明才怀疑是护理液惹的祸。
与李金明有同样遭遇的还有河北省石家庄市的李扬。2005年7月,他也选择了博士伦“润明”水凝护理液,“眼镜就是用博士伦,商家推荐的配套产品,应该没错。”虽然,眼睛时常会发红、有血丝,但李扬认为是佩戴隐形眼镜的正常问题。
2005年12月29日,这是让李扬至今难忘的日子。“眼睛突然非常红,疼得睁不开。”李扬说,到晚上越来越严重,眼睛不住流泪,“感觉就像猫抓一样,根本就睡不着。”第二天凌晨4时,疼痛难忍的李扬去医院挂了急诊。
“医生看不了,因为我的眼睛根本就睁不开。”李扬说,最后是注射了麻药后,医生才看了眼、开了药。3天后,眼睛可以睁开了,但这次发病一直持续了10天。
“至今,我的眼睛还是会经常发痒。”李扬说,“要不是看新闻,我永远都想不到是博士伦护理液的问题。”
中国消费者要跨国索赔
虽然眼睛遭受了痛苦,但李金明认为,到美国打官司并不现实。“既没有要购物小票,也没开发票,我个人没有能力去打官司维权。”李扬说,“可能就这么算了。因为双方力量太悬殊,我不可能单独面对一个跨国公司。”
当李扬偶然知道郝俊波在组织国内使用博士伦护理液受害者起诉索赔时,他决定打一场跨国诉讼。
北京雷曼律师事务所与美国芝加哥威斯勒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合作协议,中国博士伦护理液的受害者在提交有效证据后,可在美国起诉博士伦公司。
郝俊波表示,消费者需要准备好医院病历和一份声明,说明使用博士伦“润明”水凝护理液的具体起止时间、医院诊断结果以及因使用该护理液而遭受的各方面的痛苦和不便。“此案将采取律师风险代理方式,即‘胜诉付酬’。胜诉,律师从赔偿金额中提取一定费用,败诉则由律师事务所埋单。”郝俊波说,如果需要去美国参加诉讼,消费者合理的差旅费用将由美国律师负担。”
目前,他已经收到来自全国各地近40位患者寄来的材料,但是只有24位符合要求。“很多人病历上的字迹难以辨认,翻译工作进展很慢。”郝俊波说,“现在仅有3位患者的材料被翻译成英文寄往美国。”
“只要使用此产品并遭受伤害,就有权要求赔偿,而不仅仅是真菌性角膜炎。”郝俊波认为,消费者可以提供相关材料,如符合起诉条件,就可能有望获得损害赔偿。在美国,博士伦公司已遭到400多起诉讼,这种情况对中国的消费者比较有利。若美方消费者胜诉,中国消费者胜诉的几率将大大增加。
“赢了官司赔了钱”让很多人放弃维权
消费者遭遇跨国公司的产品质量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国人一度信任的外来药品、食品屡屡让人失望,从美国默克/默沙东公司的治疗关节炎药物“万络”到雀巢公司的奶粉,消费者屡次面临维权困境。
郝俊波认为,消费者维权必然会进行成本与效益分析,当高成本换不来高受益时,消费者选择放弃也不为过。“消费者跟博士伦这样的公司打官司,说到底是民事纠纷,但消费者作为单独的个体,显然难与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抗衡。”
“即便是有人提起诉讼,按照我国目前的赔偿标准,他们很难获得满意的赔付。”郝俊波说,眼睛的重要性不言自明,可由于我国缺乏惩罚性赔偿方式,消费者历经一审、二审,最后获得的赔偿往往只有误工费、医药费等等区区几万元,“这可能都不够他的药费。”这种“赢了官司赔了钱”的尴尬让很多人宁愿选择自吞苦果。
“我们之所以让护理液受害者说明是否在5月份才停止使用,就是考虑到了美国方面的惩罚性赔偿。”郝俊波表示,博士伦“润明”水凝护理液2月就已在新加坡被勒令停止销售,但直到5月份才在中国召回。“显然,该公司存在明显过错,有可能会在美国被判惩罚性赔偿。这将远远高于国内的赔偿标准。”
郝俊波说,通过与美国律师合作,让中国消费者跨国索赔,获得跟美国公民同等赔偿的做法是一种很好的尝试。“如果可行,消费者今后有望就跨国公司产品质量问题获得较高的赔偿。”
本报北京7月28日电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