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郝渊侃发自上海
“由于客户需求、国际竞争压力等现实状况,金融机构多元化经营势成必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日前认为,“这将对金融监管提出新的挑战。”
巴曙松认为,在新的环境和趋势下,金融监管需要防范的风险主要有几个方面:
首先,要防范因为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欠缺导致的风险。 尽管金融控股公司本身不直接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但由于大部分资本投资于金融企业,其经营决策行为对金融市场直接产生影响。在分业监管的情况下,为避免监管真空,应注重建立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高效率沟通协调机制,特别是要注意对金融控股集团内部的核心公司的监管;同时,对于金融控股公司可能出现的紧急性的金融风险,不同监管机构应事前做出预警性的恰当安排。
同时,要防止金融控股公司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可能出现的风险。在市场准入方面,应制定一系列的量化准入指标如资本总额、资本充足率、资本流动性等,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条件和业务范围;在市场退出方面,应当注重事前在不同监管机构之间设计好应对方案,特别是对于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以及分支机构的财务危机处理问题,必须对母公司给予子公司的援救行为做出一定的限制,必要时对于公司进行破产处理,防止由于对分支机构的援助而导致的母公司倒闭,从而引发更大范围的金融市场震荡。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