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06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过程中,3名关联董事郝伟哲、姜林奎、姜路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中5名赞成,1名反对(董事彭周鸿),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哈药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部分三精制药股权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哈药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部分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计62,125,398股,占三精制药股份总数的16.07%。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的每股价格以三精制药2005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96元为基础,以200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为2.55元为依据,在评估价的基础上溢价14.90%,转让价格为每股2.93元(即在2005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96元的基础上溢价49.49%),转让总价款为182,027,416元。
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二、同意公司与哈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相应的审批及过户手续。
三、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股权转让事宜。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王长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