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27日召开五届十二次董事局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同意公司与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下称:香港
福耀)在福建省福清市设立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自筹资金出资750万元人民币,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
75%。新公司经营期限为50年。
    三、同意公司与香港福耀在福建省福清市设立福耀福建玻璃包边有限公司
(暂定名),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自筹资金出资750万元人民币,
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75%。新公司经营期限为50年。
    四、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下称:海南浮法)、
香港福耀与肖萍、肖青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书》,海南浮法收购肖萍、肖青
持有的海南文昌福耀硅砂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下称:福耀硅
砂)75%股权、香港福耀收购肖萍、肖青持有的福耀硅砂25%股权,转让价格为
51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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