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21日北 海 港股票因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波动,于
2006年7月24日开始停牌。
    公司董事会已于2006年7月21日向公司管理层及主要股东等方面咨询是否有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并于7月26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北海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复函,复函内容如下:
    “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制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后,我委与北海市机场投资有限公司和北海高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等非流通股
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目前已就股权分置改革、在股权分置改革中采取以股抵
债、以资抵债方式解决分离核算费用占用资金问题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北海
市机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北海市高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拟将持有的
国有法人股转让给北海市凯威物流投资有限公司。 市政府原则同意股权分置改
革组合运作方案,目前正在履行手续和按规定报请上级部门批准。此复。”
    应深交所的要求,公司于7月27日再次向北海市国资委函询,于7月28日收
到其关于复函的补充说明,其补充说明如下:
    1.经北海市政府原则同意,北海机场投资有限公司和北海高昂交通建设有
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北海港国有法人股,合计7,565.272万股股份转让给北海市
凯威物流投资有限公司。
    2、北海市国资委将采取以股抵债的方式抵偿分离核算费用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和“五分开”剥离资产,共计140,114,112.75元人民币。本次用于抵债的股
份为北海市国资委所持有的53,859,080股北海港国家股份在北海港股权分置改
革执行对价安排后剩余的部分,具体股份数额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确定的股份
数为准。以股抵债方案实施后,未能用股份抵偿的债务余额,北海市国资委将
在以股抵债方案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以现金偿还给北海港。
    3.现北海市国资委和有关单位正按照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程序拟订相关协
议和文件,但由于目前股权转让和以股抵债存在不确定因素,意向或协议尚未
签署。
    除此之外,公司目前未有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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